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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公告

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公告

2025-10-14
索引号:002986547/202510-00023信息分类:失业保险
发布机构:生成日期:2025-10-14
文 号:有效性:有效
生效时间:有效废止时间:暂无
名 称: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公告
关键词:
索引号:002986547/202510-00023
信息分类:失业保险
发布机构:
生成日期:2025-10-14
名 称: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公告
有效性:有效
生效时间:有效
废止时间:暂无
文 号:
关键词:

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公告

根据《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》《关于进一步推动失业保险经办提质增效的通知》(皖人社秘〔 2025 〕 161 号)等有关规定,依据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(皖政办秘〔 2025 〕 32 号)明确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,决定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,对我省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相应调整。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如下。

安徽省分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表
失业保险金标准(元 / 月)适用地区
2088合肥市、铜陵市
1953淮北市、宿州市、蚌埠市、淮南市、滁州市、六安市、马鞍山市、芜湖市、宣城市、池州市、安庆市
1890亳州市、阜阳市、黄山市
注:上述失业保险金标准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。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高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,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。

各地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、基金预算管理等工作,确保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及时、足额发放到位。

特此公告。

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

2025 年 10 月 13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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